“十三五”时期,彻底消除绝对贫困,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更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和全球反贫困事业的重大贡献。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十四五”期间,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一、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脱贫攻坚是实现我们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指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历史性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幅比全国农民收入高20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逐年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
贫困地区群众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客车、通邮路,新改建一批旅游路、生产路,全国农村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全部通动力电,千百年来饮用苦咸水的历史彻底结束。以前贫困群众房子破破烂烂、有的家徒四壁,如今普遍建起了富有特色的民居。
(三)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贫困人口受教育机会和教育水平持续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性病不出县,小病拖、大病扛现象和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改观,西藏青海的包虫病、新疆南疆的肺结核等基本遏制。贫困地区综合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充分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
(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贫困地区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色产业不断壮大,新业态蓬勃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区生产总值持续保持较快增长,人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东西部扶贫协作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梯度转移,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8个人口较少民族实现了从贫困落后到全面小康的历史跨越。脱贫攻坚不仅使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受益,而且带动了整个农村的发展,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贫困群众精神面貌明显变化
通过开发式扶贫,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增强技能、发展产业、稳定就业,贫困群众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过去一些贫困群众“揣着手等”“背着手看”,现在“甩开手干”、比学赶超。贫困群众生活好了,信心更足了,笑脸更多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六)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通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基层干部能力明显提高。贫困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从几乎都是空白村,发展到村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在攻坚克难中快速成长。扶贫干部用心用情为老百姓干实事、解难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七)为做好“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累了宝贵经验
脱贫攻坚集中了全党的智慧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了乡村治理的成功方式和有效途径,包括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五级书记一起抓,建档立卡、精准施策,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强化实绩考核制度等,这些都可以在今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在全球仍有7亿左右极端贫困人口、许多国家贫富分化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减贫目标,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我国探索创造的精准扶贫和开发式扶贫的理论与实践,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点任务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三农”工作重心将实现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转移。“十四五”时期,脱贫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该创设的创设,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给予贫困地区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总体上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产资金管理和监督
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构建完善省级及以下政府负主责、中央部门统筹指导支持的后续扶持工作格局。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大型特大型安置区,推动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就业创业等各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倾斜,重点支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后续产业提升完善。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千方百计抓好搬迁群众就业,深化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五)探索建立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加强欠发达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欠发达地区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通过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共同发展。
(六)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
督促指导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带着就业走”的原则,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确保以工代赈中央投资落实到具体项目,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更多低收入群体特别是“三区三州”脱贫群众就业增收。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扩大农村就业容量,促进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乡村建设。
(七)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助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
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坚持市场化导向,更加注重尊重消费者意愿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充分挖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潜力,促进产销对接,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规模,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消费帮扶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健全部际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参与消费帮扶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促进消费帮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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