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并印发环境监测设施等4类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指南。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基础性作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一方面将增强公众对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让污染治理设施在群众监督之下运行,加快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同时公布了设施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众可以通过电话联系,预约参观。
同时,为指导并规范4类设施单位做好开放工作,两部门还印发了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规定了开放的具体种类、内容、形式等。要求开放企业制定开放计划,做好人员组织和培训、安全防护措施和宣传动员工作,在网站、媒体等信息平台上公布活动时间、内容、地点、参观路线、参观要求和报名方式等内容。要虚心接受公众的意见,不断改进与提高,持续有效地开展开放活动。
2017年5月,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各类开放点每两个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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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保厅召开环境保护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新闻通气会
为进一步宣传环境保护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增强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社会公众广泛参与,12月20日,自治区环保厅就环境保护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邀请了新疆日报、乌鲁木齐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参加,会上对该项活动的背景、目的、意义及活动推进计划做了介绍,并对媒体记者提出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的开展,今年11月我厅与自治区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发的通知》(新环发〔2017〕274号),就各类环保设施开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已确定自治区市首批共5个环保设施场所面向公众开放,包括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中心、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污水处理厂、乌鲁木齐大浦沟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循环经济园),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作为首批面向公众开放的环境保护设施场所于12月22日开放。
该项活动将稳步有序地向地州市推广和延伸,逐步扩大环保公众开放活动的范围,通过开放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科普教育,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有效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众体验环保、理解环保、支持环保,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保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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