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大连华润燃气公司决定,对于提供燃气安全隐患线索的市民张某某等人,分别给予100元奖励。
大连市具有悠久的燃气历史,沉淀了弥足珍贵的技术经验。同时,由于用气年代久远,一些地下燃气管网存在分布复杂的状况,而且受第三方地下挖掘、敷设等城市建设施工改造影响,地下燃气管网面临着安全巡查难度大、监管困难等问题。近年,该公司已经对于年代久远的燃气管网加大了失修换管改造工程力度。该公司结合《大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作出决定,建立企业巡查、街道社区物业、市民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使巡查管理社会化,达到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效果。为调动街道、社区、物业、市民等外部力量配合巡查的积极性,实施举报奖励措施,并在4月份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
今年10月17日,市民张某在沙河口区大华御庭1期31号楼发现一处挖掘施工,便在现场向燃气公司举报。经核实,第三方挖掘施工确未向燃气公司报备;施工作业区距离地下燃气管线不足安全距离;张某为第一位举报人。因此,向其颁发100元奖励。
随着我市安全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些违章施工状况逐年减少,但是,依然有些第三方施工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规程进行。有些施工方选择夜间施工回避监督,有些突发性施工(含各类公用设施抢修等)懒得报备,有的物业对于庭院维修维护等挖掘施工不知道需要报备。针对这些“室外”违章施工行为,对于举报者,燃气公司予以100元奖励。
还有些小区内、室内违章作业现象。在庭院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压地下燃气管网;在地下敷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离不足安全标准;在燃气调压站等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重物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居民为了修建菜园、水池、鱼塘占压地下管线;公建房为了在室内修建夹层而深度挖掘地面等,也是严重威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于举报者,燃气公司予以200元奖励。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燃气设施保护的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禁止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大连华润燃气公司介绍,市民发现这些违章违规现象,可以通过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举报,也可以向属地客服中心报告,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经核实确认后落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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